北京同仁堂創立于1669年,是具有340余年悠久歷史的著名老字號。“同仁堂”商標既是注冊商標,又是馳名商標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1989年即認定“同仁堂”為馳名商標,應予特別保護。中國北京同仁堂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是“同仁堂”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者,未經商標所有人書面授權許可,任何人不得使用“同仁堂”馳名商標注冊登記作為企業字號或企業字號的組成部分。 近日發現,有人打著同仁堂樂氏傳人的旗號,準備在中國內地地區設立以“樂氏同仁堂”、“京都同仁堂”為字號的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。
為此,中國北京同仁堂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北京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重聲明如下: 未經中國北京同仁堂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授權許可,任何人擅自使用“同仁堂”馳名商標作為其企業字號組成部分的行為將嚴重侵犯“同仁堂”馳名商標專用權。對于非法使用“同仁堂”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字號登記注冊的侵權行為,中國北京同仁堂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將授權本律師采取包括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等一切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
律師:閻軍 梁勤
2010年11月11日